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贺八)文综罚字〔2023〕14号
当事人:于发日
住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瑞山村二十一组 699号
2023年6月20日16时20分,贺州市八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贺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的移送通知书〔贺公(城中)行移字〔2023〕17号〕。内容是:于发日贩卖“六合彩”资料,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要求移送我局处理;16时30分城中派出所干警将于发日以及收缴的“六合彩”资料移送到我局执法大队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6月20日,经本机关领导批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6月20日,当事人在八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承认在2023年6月20日在八步区大桥头处售卖“六合彩”资料,并被公安警察抓获,带到城中派出所。因此,本机关认定当事人是发行违禁出版物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贺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提供的《询问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于日发《身份信息》、〔贺公(城中)行移字〔2023〕17号〕《移送通知书》;
2. 八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调查询问笔录》及取证照片证据材料2张为证。
7月17日,本案调查终结。7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贺八)文综罚告字〔2023〕14号,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告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给予没收出版物,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你的“六合彩”资料仅销售出去13册(张),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降低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你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扣押“六合彩”资料17册(张);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柒元整(¥67.00);3.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柒元整(¥567.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贺州市支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广西一公共收付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贺州市人民路15号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74-5282643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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