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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标  题: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博物馆举办“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文广旅复〔2024〕13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博物馆举办“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批复

2024-12-26 10:45     来源: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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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文广旅复〔202413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博物馆举办

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批复

市博物馆:

你单位报来的《贺州市博物馆关于举办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该展览符合《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你馆举办该展览。

此复。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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