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标 题: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博物馆举办“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文广旅复〔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贺文广旅复〔2024〕13号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博物馆举办
“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批复
市博物馆:
你单位报来的《贺州市博物馆关于举办心灵之眼——贺州人文摄影作品展”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该展览符合《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你馆举办该展览。
此复。
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